暴力创作之后

你说:呈现作品必须顾及所在环境,即“大部分的观众都是学生,请呈现他们能够接受的节目,好让它们能对舞蹈系留下好印象”。我质疑,我们的舞蹈为该谁服务?无可否认,这也是很多的舞蹈工作者都曾纠结的问题:做观众想要看的作品 vs.做自己想要尝试的作品。不久以前,我向一位资深舞台工作者提出了同样的疑问。我反对艺术工作者必须只能以观众的口味或喜好去进行创作,必须经过像闭门造车那样,等有“好作品”时才呈现给大家、收费卖票。虽然站在行销的立场,我认同创作者必须为自己的作品负责,但最起码那不该是票价“值不值得”的责任。所有的创作都是某种程度上的实验品,从来就没有不想拿出“好作品”的编导不是吗? 同样是表演艺术工作者的我们可以不喜欢但不应去否定这样的创造者,反而更须要共同维护这个“创作自由”的平台才是。手舞足蹈由原始时代发展至今除了作为提供人类的视觉享受以外,是否还具有其它作用呢?创作是否也可以刺激观众的其它感受、想法、体验等呢?汇报展演的作品是否只为替舞蹈系提高形象而服务?人为什么跳舞?舞蹈的意义是什么呢?不妨想想。

你说:整晚的节目就只有(我的)那样一个作品显得特别不同,与其它作品格格不入。我纳闷。是否,我们舞蹈系只能用同样的一种手法去创作、去展现同样的一种“技巧”?是否舞蹈表演就一定只能表现“美”,不能有其它被观赏的元素?而谁是定义美丑标准的权威呢?如果我硬是要如部分领导所愿,把舞者“不理想”的身形和血肉之躯完全隐藏起来,又或者把在舞台上所有舞动的身体都变成同板同样,那日后这些舞者们是否还会具有独立思考能力、他们还有没有机会展现自己与众不同的特质呢?我们除了在乎观众,是否也同样需要关注舞者的感受、舞者的个人诠释是什么呢?作为舞者,我不能认同我们必须忽视这些在做表演艺术的灵魂与身体,因为大家都是独一无二的,从来就不是谁人的玩偶或工具。我不认为“与众不同”有什么问题,无论是指作品或者身形。除非你认同舞蹈系就该是个“模板工厂”,而进来学习的人就仅是为了登上舞蹈精致世界的殿堂、进入舞蹈的“上流世界”,与个人表演能力与欲望无关。是这样么?(那是否要叫矮子、胖子、瘸子、长得像花子的人,敲舞蹈学校的大门之前再想清楚是否能忍受日后只能在幕后担任其它职务而不是跳舞?我想你心里也不会认同这样的说法,因为everyone can dance。你还同意吗?)

 

我问道:作为艺术工作者,我们的权限与自由到底是什么?是否创意就仅限于书本上所刻画的、或者仅为“上层”所指令的?作为国家“权威”的舞蹈系,我们起了怎么样的教育作用?在马来西亚的现代社会里我们培养了什么?是趋向封建还是逐渐开放?是越来越多人理解舞蹈还是越来越少人参与?如果权威给我压力,而我把这些压力转移给舞者,这是否是一件值得喝彩的事?作为创作者应该这样“play safe”来获得掌声?在舞蹈还未呈现、大家还未尝试之前就否定它、尝试改变它,这样是否太先入主为观了?大家是否提前为观众的想法下了一个霸道的定义呢?观众真的会为了舞者的身形、肉色的服装感到厌恶、难受?请原谅我一直那么地强势(至少在某些人眼里)去捍卫我的作品。对我来说,学生舞者们勇于接受各种挑战其实已经大大地迈进了一步,我无法不为他们斩荆披棘好让他们能够尽情地展现自己。动作整齐、画面优美、“技巧”取众,早已不是这个作品的重心了,这难道还不明显吗?我们披着太多规则、顾虑、标签好久了,要还人性一点自由的空间,赤裸裸的真心是唯一的奢侈品,何必遮掩?

Pages: 1 2 3 4

Leave a Reply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