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创作之后

朋友,希望你不要带有私人感情地去阅读这篇文章,否则你的情绪也许会影响你的客观,使你不能以事论事或看到文章的重点。

因为是你,所以我相信你的讯息与想法都是真诚的,不是冲动或者脱口而出的言论。不止是你,我想你也表达了舞蹈系里许多领导、校友、观众等的意见。所以我想将我们的谈话列下来,让我再针对性的思考、公开地探讨,或许我也能慢慢地揣摩出我的看法与所谓的“大众审美”不同在哪里。

我相信很大程度上大家都认为“舞蹈”应该是一种极致、精致的艺术,越远离生活生活油盐柴米吃喝拉撒越好。舞蹈世界像是一个殿堂,是一个需要包装或伪装才能搬得上台面的一种“表演艺术”。在许多人的认知里,这也许便是 performance studies 所贯彻的一种概念,being “me”或“not me”,表演世界与现实生活之间永远有一幅墙(“fourth wall”),好像所表演的不能是真实的,血淋林的真实不能用作表演一样。我不想否定若将现实生活题材披上薄纱确实能让艺术作品在一定层次上起到陶冶观众的作用,但我反对这将成为艺术表演的唯一手段、认为必须是能陶冶心灵的“美”才算得上是“美”的这种想法。想想舞踏,不也是因为她的黑暗与真实而触动人心的吗?艺术大体可以是个人的、主观的,但她同时也可以是多元的、具概括性、具包容性的,如果我们真能为艺术设下定义,那我们所在进行的也许已并不再是艺术了。去争论什么标准才是(以前/现在/未来的)“大众标准”,我想这样做一点意义也没有。一位观众,用了什么期待看到了什么(或没有)、感受到了什么(或没有)、产生了什么想法(或没有),即使这样也不足为奇。

“什么是舞蹈?”这个问题,无论我对在籍舞蹈系学生、毕业生甚至新晋舞蹈指导发出提问,都难以得到一个理念相近、让人信服甚至是完整的答案。这只能说明一个事实:我们大家仍然未理解透彻“舞蹈”这回事,也没有一个共识该怎么去分析与衡量它。我无法让你认同我心中的舞蹈理念,但我也不能同意我们只管知道怎么手舞足蹈就好而不需要去玩弄舞蹈的文字游戏,因为如果我们的舞蹈真能“speaks for itself”那么也许我们便不会还有那么多口口声声说“我看不懂舞蹈、我不敢乱给观后感”的观众了。也许,表演艺术的意义就只是很简单地let performers “speak” for themselves而已,我们没有必要设限太多,这样才能让艺术更自由。创作团队一起让作品效果出来了,才会有一个中心讯息;制作单位让演出发生了,才会有观众的观后感;艺术平台让谈论自由了,才会有对彼此的新刺激。现在一切都还太早去否定了,不是吗?“舞蹈表演必须极致、必须取悦”的那个时代已经离我们远去数千年了对吧!我们既不是天子也不是贵族,何德何能欲强求购票所得到的回报必须仅臣服于自己的审美观呢?开放地让“舞蹈”自由生长,这活动才能成为“众乐乐”的事。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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