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盲点看出来

换个角度看看,把盲点看出来!

维基百科说:刻版印象指的是人类对于某些特定类型人、事或物的一种概括固定的看法,认为这个事物或者整体都具有该特征而忽视个体差异;这种固定、概括而笼统的看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积极的好处是它有利于人们快速了解大量的社会信息,简化了认知过程并节省时间与精力。消极的问题是由有限资料或间接信息而产生的结论会使人先入为主,妨碍人们做出正确或客观的评价。简单来说,它是一种以偏概全的观点、标签,不是现实信息的全部,但却是偏见和歧视行为的基础。然而这与我们马来西亚华人的舞蹈又有什么关系呢?

关系可大了。特别是日积月累地,滴水都能穿石。

人们会以对事物的认知形成观念,并根据自身的观念进行各种活动。如果观念偏差、只根据刻版印象而不加思索,我们又怎么能够看得出事物的全面并合理地判断呢?作为教育工作者/舞蹈老师/编导/主席/主任/评审/父母/长辈/先生。。我们的认知与行为都无可避免地会影响着下一代。若凡事只看表面而不积极探索事情的多面,我们将很难把 ‘舞蹈’ 看透或者进一步发展它。摸索事情的多面并不意味着反对它原有的观点,更多的是希望可以从中挖掘更多的可能性,使之形成新的信息然后丰富事物的选择性。以下的观点,便是为这个动机而列下的。它们或是片面、或有盲点,也未必是绝对的,对吗?

  • 我们都不是专业的

在华社舞蹈圈里,某人 “专业”跟 “不专业“ 的差别似乎挂钩在某人是否以舞蹈为职业而已。若自己或编导的正业不是舞蹈老师,大家便可认同 “我不会排舞” “我不会看舞” 因为 “我不是专业的” “我只是业余爱好舞蹈而已”。舞蹈作为编者透过肢体传达讯息或抒发情感的媒介,犹如语言。人人都可以说话和发表意见,那“专业” 与否也将不影响发表的权利和谈话的内容对吧!

  • 我们不会看舞蹈,我不敢乱说

每个会有思想的人必定都会有自己的见解,包括小孩。当大家对一个舞蹈作品有自己的看法时,即使那个看法跟别人不同、跟评审不同也没有关系,因为对一个作品的诠释和感受并不是只能以对错(“我这样想是不是对的”)来衡量的。如果大家可以接受评审的意见可以是个人主观,那么人人的意见也可以是个人主观。所以人人都可以评舞,不是吗?

  • 作为鼓励,应该让多一些人得到金奖

如果是这样,作为鼓励应该人人都得金奖而皆大欢喜,可是如果是这样,比赛是否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呢?一场比赛里必定有人得失,有比赛精神的就必须 “拿得起放得下”,接受挫折而再继续尝试。每一个舞蹈作品都是一大班人的心血,都值得被赞扬和赏识,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必须人人都得获取荣誉或回馈。作品的优劣才是一场比赛该着重的事。

  • 如果不让更多人参赛/得奖,便没有人要继续学习华族舞了

正因为如此,学习华族舞一事在我国似乎已经和利益、名誉划不清界限。因此大部分人并未对舞蹈作品是否具有马来西亚华族特性而在意,因为华族舞的学习与编创将着重在 “如何出众、如何获得青睐” 而不是在 “有什么意义、如何深具民族风采与内涵”。“鼓励创作具有本地色彩的华族舞” 这个宗旨便显得遥遥无期。

  • 奖金太少,怕队伍不参加

试问舞蹈比赛是一个 “派金” 的活动还是个鼓励创作、推广舞蹈艺术的活动呢?相信为艺术而努力的舞蹈工作者都不会是冲着奖金而来的。参赛者津贴固然可以减轻参赛团体的经济负担,但金钱不应该成为回馈编导和学生表现的标准/尺度才对,因为每一个作品都是要经过一定程度的努力、千锤百炼后才能被呈现在舞台上的。无论是第一名或是最后一名的作品都一样。

  • 如果不模仿,编导们也许就排不好了 / 如果不接受成品舞,就没有队伍要来参赛了

马来西亚华人舞蹈活动的历史相对地比中国短,或者说其实还在婴儿刚学走路的阶段。这个起步是困难的但是也是必须的,因为中国的成品舞严格来说仅属于中国的文化与国情,模仿或改编这些作品来作为本土华族舞蹈的创作是可以备受争议的。马来西亚华人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关系是绝对的,但这不意味着中国舞作为华族舞源流的这个途径是必然的。如果为了刺激作品的数量而忽略了舞蹈的文化根基,这也是不健康的。

  • 这是从前一直以来沿用下来的比赛制度,不会错的

一个制度、一个宗旨、一个词汇等可以被100个不同背景、不同想法的人解读出100个不同的意思。当这些 “硬概念” 被创造后如果没有在一个共同意识下被实践,所引发出来的结果也可能杂乱无章。再说,一个完美的制度如果存活在不同时代也可能变得不合时宜。能与时并进、具有弹性的硬概念,与有共识的人、有组织性地实践手法,才是最佳拍档。

  • 我们应该让华族舞百花齐放,不应该处处局限

“百花齐放” 也意味着可以是任何题材、可以添加任何元素、可以自由融入任何语汇、可以完全不规格或超脱新颖。试问华族舞是否该海纳百川到如此地步?如果是,那么国人便不该再对马来西亚华族舞在外国人面前没有办法展现出大马华人的特色而感到遗憾和羞愧。因为我国仍未有一个健全、规范、有系统的平台和根基去达到这个目标。

  • 华人舞蹈节被一班老顽固、不懂舞蹈的人操从

要知道迄今为止,华族舞在大马华社与华商、华团、华校是没有办法脱离关系的,因为马来西亚华人早期的社会结构本是按组织形式而相互联系的。经过时间与政治的催化,华人舞蹈节成了社团间互相交流与拉近距离的平台,也间接地作为凸显大马华人身份的途径。“舞蹈至上主义”(dance for dance’s sake)若想脱离华社成为主流,还必须有能独立孕育华族舞创作的平台、资金、资源、执行者和观众才行。

  • 办了这么多年,华族舞不进则退 / 国内的舞蹈比赛却好像越办越没有意思?

“舞蹈比赛” 顾名思义是一个有 “比较” 的竞技活动,在这样的一个活动中参与者不乏有 “要取胜、要出众” 的心态,也是很正常的。但是若要透过比赛来达到提高民众对舞蹈 (特别是民族舞蹈) 的认识,这样的目标是有难度的,因为编导们在创作时最起码的意图是要 “创新” 或 “脱颖而出”,所呈现在观众面前的作品未必是传统的或教育/知识含量很高的。 因此,有意推广华族舞蹈文化的主办当局不应该一石二鸟,或者赋予太多的期望在舞蹈比赛这件事上。舞蹈艺术教育还得透过合适的管道接触民众才是。

  • 马来西亚华人就是汉人,所以我们只能跳汉族舞!

到目前为止,其实并没有资料显示马来西亚华人只有”汉族”移民。“汉族“作为民族称呼始于19世纪末,近代民族主义的概念进入中国后才被引用的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民族名称与族群进行识别,除了汉族为主体民族以外其余的55个民族被法定为少数民族。) 因此,如果马来西亚华族舞只能以汉族舞为根基,那么它的历史是浅短的。严格来说在中国,“汉人”、“汉族”和“汉民族”都是不同的概念,仍非常具有争议性。如果马来西亚华人文化是否将以汉人/汉族/汉民族文化为根基,这也是还待考察的。

  • 评审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有什么疑问请直接问评审

比赛终究是一个竞技游戏,而制定游戏规则的主人从来都是主办单位而不是评委。若主办单位真的将游戏规则任由外人(评委)随机拿捏,这比赛将会变成没有原则。然而若游戏规则模糊、混乱而期望评委从中挑选最好的,评委充其量也是砧板上的鱼肉,在赛后只能哑口吃黄连。每一场比赛的结果,理应为主办方与评审团共同承担责任。最起码,决定评委人选也是主办单位的工作/才是!

  • 这作品在国外得过奖在国内却不得奖,国内评审真是个笑话

每个比赛其实都有不太一样的宗旨和评审标准,比如有的旨在推广创作、有的要提升舞艺和舞者的水平、有的鼓吹本土化题材、有的鼓励舞蹈普及化等等。因此一个作品在一个比赛中得奖并不表示那作品的全方面都是完美的,因为不同的比赛有不同的评分标准、评审审美,甚至舞者的临场表现也有可能是不同的。再说,如果作品的题材是跟国内文化有关的,国内评审的体会与感触肯定与国外评审是不一样的,因为两者的文化和教育背景都不同。

  • 为什么我的作品不能得金奖!?

如果一个比赛只有一个金奖的名额,那么这个名额肯定只能被一个作品取得,花落谁家唯有靠队伍们当时的实力(和评审结构),实在无法人人都拿金奖的对吧!(如果一场比赛是 ”分猪肉式“ 的比赛,这样的成绩又有何信誉可言?)当然也有一种比赛的方式是 ”只要达标就可以得奖“,这样的比赛成绩就是根据参赛队伍的表现所评估的,没有 “比较” 的意味。但无论是哪一种评估方式,”金奖从缺“ 的情况还是有可能发生的。无论如何,在比赛过后与其花力气去争执 ”我为什么不能得金奖“,其实还不比去检讨 ”我比金奖作品还差了什么“ 来得实际。

  • 不是舞蹈训练老师,一定比不上专业的老师

一个完整的舞蹈作品,融合的是舞蹈动作、题材内容、音乐、灯光、服装和化妆(背景和道具则是选项)等。这里面其实包括了很多方面的技能和技术,可说是非常复杂和涵盖非常广的一门表演艺术。重点是,不同的编导在不同的方面往往有各自的专长,也并不一定说舞蹈老师就一定是全方位的专家(很多技术层面的知识也需要靠特别学习才能掌握的),或者说没有舞蹈训练的编导就排不出好作品一样。这些都是有偏差的说法。

 

(待续:不定期更新)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