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风波

T: 你好!
T: 你知道全砂华小舞蹈比赛有模仿的舞蹈参赛吗?
T: 还是说,三位评审都不知道?

T: 问你这些都不是要跟你争强,或是指责任何人,这在我而言,都没有意义。
T: 另外,请你再仔细想想,第一名《巾帼英雄》和第二名的《农家女儿也自强》是不是有离题的嫌疑?
T: 从全国独中舞蹈比赛,到全砂华小舞蹈比赛,从比赛成绩,我们都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抄袭、拼凑的舞蹈、离题的舞蹈,都有得奖。这说明什么呢?
T: 当这样的问题在许多的比赛不断出现时,我们不能只把矛头指向主办单位的规则不够完善了,顶着评审光环来担任评审的人士,也要负起很大的责任。

T: 以下几个问题,我们一起来思考:

  1. 当前来当然舞蹈比赛评审时,仔细读过了比赛的规则吗?
  2. 什么是小学孩子应该跳的主题或是内容?从全砂华小舞蹈比赛中,有哪些舞蹈是一孩子的年龄层来进行编舞?我们一直说孩子要有童真,但是,哪些舞蹈有以孩子作为编舞的对象?
  3. 舞蹈比赛在某个層度上是有引导的作用。当抄袭的舞蹈,拼凑的舞蹈哦,离题的舞蹈经常得奖时,是不是有误导大众对舞蹈的认识?是不是有抹杀了年轻编导的创作意愿?甚至抹杀了更多人对创作的诚意。
  4. 当模仿与拼凑的舞蹈连连得奖,评审能够以没有看过作为推脱的理由吗?其实,当这些被抄袭的舞蹈,连连得奖,又没有被评审看出,是不是也反映了评审本身没有提升?  网络已经是这么盛行,而这些被模仿的舞蹈,大多都是优秀的得奖作品,基本上都被许多人浏览过,以作为学习和研究的对象。以前没有网络,有理由说没办法接触到。现在有网络,我们却又不从别人的优秀作品中去学习,是不是我们自己不够开放,不够上进呢?
  5. 我基本上已经不说模仿的作品了!现在的人都是抄袭别人的舞蹈,改成不容易让别人看得出来。抄袭是截取片段,模仿是依样画葫芦,现在许多人已经不是这样做了。对于抄袭的作品,离题的舞蹈,作为大家期待评出好成绩的评审,都分辨不出来时,我们是不是该问一问自己,还应该不应该去当评审呢?
  6. 从多年的观察,舞蹈人应该都异口同声的说,许多比赛是为主办活动而比赛,为了排场而主办比赛,为了热闹而比赛。但是,当任评审的人士,在答应担任评审前,有没有跟主办单位咨询相关的问题。当主办单位的比赛规则不符合舞蹈要求,没有为参加比赛的团队制造一个合理的比赛环境时,是不是应该有拒绝的考量?当决定当上了评审,是不是也要为这些不完善的准备工作,负上一份责任?

作为关注马来西亚华族舞蹈发展的人,以上的问题,值得大家去探讨,共同去思考。

 

谢谢老师的讯息。

我想我们有必要先厘清对 ‘抄袭’ ‘改编’ ‘成品’ 等的概念,否则谈话必有偏差而且没有意义。同样的,何谓 ‘优秀’ ‘上进’ ‘成绩’,诠释也常因人而异,或暂且不纠结谁的定义比较 ‘正确’。首先我们明白民族民间舞蹈类并不一定是成品舞蹈,改编也并不相等于抄袭。若有发现雷同的概念或动作语汇就断定该作品为抄袭作品/成品舞,这种做法或许会为更多作品/编导套上莫名的标签 (比如,有三道弯就是傣族舞蹈、grand jete 就是芭蕾舞、舞者一滚地就变为现代舞等等,这似乎是一种非常刻板的定义)。‘抄袭’ 的心态是负面的,但很多时候初学者的创作起点源自于改编,特别是国内一些地区相对没有舞蹈经验的义务老师们其实不一定是以抄袭的心态在创作,他们需要一定的创作经验让自己和学生们成长。从教育的角度来看,这些方法或是 ‘没有办法之中的办法’,我们终究还得以主办单位办比赛的宗旨为准 – 成就舞蹈、成就学生、成就编导等。事实上国内的很多舞蹈比赛不见得是一个以评委或编导为中心的活动,即使很多人希望是。

全砂舞蹈比赛评审团在赛前根据章程条例所达致的共识是不允许抄袭成品,但接受改编的作品参赛(细则3.3)。若陈老师也是参赛队伍之一并且发现有团体违规,请向主办单位反映并上书提供涉嫌被抄袭成品版本让他们查办,待考证以后相信主办单位会采取必要的行动。

相信大家都如陈老师一样鼓励本地创作,我们也明白创作路程所需要的条件,在某些比赛某些地方,不接受改编作品参赛就会如同不接受某些队伍的参赛,基于这样的考量很多时候主办单位会希望评审团以鼓励开放的态度去评估作品,然后慢慢地(未来数年)再要求参赛队伍只呈现创作作品而杜绝成品舞(即100%抄袭)。我个人接受这样的用意,也常与主办单位密切沟通这种做法的利弊,我想除了编导们在学习 ‘如何创作’,主办单位其实也在学习 ‘如何办比赛’,这固然需要时间和教育,也需要讯息和耐性,长远来看这未必是失策,这或能促成各岗位的成长。试想如果我们急于将国内的舞蹈比赛门槛抬高,只允许100%原创作品参赛,那么参赛队伍数量必定大幅度减少、犯规几率也会提高,‘舞蹈普及化、鼓励学生接触舞蹈’ 这样的目标想必也备受挑战,特别是对规模较小的学校来说。再试想如果没有舞蹈经验的主办单位为了推广舞蹈艺术来办比赛但屡遭舞蹈工作者指责 ‘不懂艺术’,未来是否会有更少的单位有动力举办舞蹈比赛/活动呢?当然我们不应把这点当作借口而不求进步,相反地我相信在目前与未来,主办单位与舞蹈工作者需更加密切地携手合作,向一致的大方向共同努力,相互尊重和辅助,我们才能在提升舞蹈技术水平的同时也提升舞蹈知识水平。值得提醒的是,我们在鼓励本土创作时并非意指我们只在比较 ‘哪个作品最原汁原味/最新鲜’,我们认同一个作品为全场最佳时也有可能不是因为编创但因为其舞者的表现出色。甚至在某些比赛,因为评分制度造成成绩排名也并非全体评审团的 ‘平均观念’。在没有列明标准的舞蹈比赛里,最难衡量的是 ‘第一名’,因为每个人心中的尺度不同,而且大家也习惯地以自己的标准为唯一标准。实际上我们该把这把尺交由评审自行打量还是由主办单位拟订?探索这问题或许便可探究比赛是主观或客观的问题,我想我们确实需要这方面的探讨。

至于 ‘专业’ 可比拟 ‘熟悉网络作品的程度/游览新成品舞的速度’,以及比赛成绩彰显评审(知识/专业)水平这说法,我有稍微不同的观点。因为我认为主办单位办活动的宗旨、设定的章程、评审主任的态度等(比赛机制) 都会在比赛里形成一定的影响甚至是成绩的排名。‘评委把矛头指向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推托评审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这些说法对我来说都是有偏差的。有机会我们可以细聊这点。另外我也非常认同陈老师的观点。以评审的光环左右他人的观点 与 以专业舞蹈人的身份否定非舞蹈专业人士的见解,都是不值得鼓励的。晚辈我自认并非专业,固我尊重与接受各方的想法来不断丰富自己的视野。相比之下,我倒愿意与主办单位一同成长,相互切磋与商讨如何慢慢改善比赛机制的不足之处。我不认为我们必须只能远离有问题的人或体系才能变得更好,因为做教育的初衷就是面对问题然后改善问题。我们不能确保问题一定源自于他人,如同我们不能认同所有的问题都只能有一种解答方式。希望未来我们能一起探索更多、化解更多的难题。谢谢您。

 

陈老师是我敬重的前辈,他对晚辈的严厉措辞想必是因为对舞蹈艺术发展的关爱。晚辈我也一样,希望华族舞蹈发展的环境是积极、多元、开放且正面的,固于此分享彼此不同的观点以学习,盼能引玉更多舞蹈工作者的交流或反思。若有不足之处,也盼大家指点。愿与全国华族舞蹈工作者共勉之~

#谢绝人品谈论
#改革是必须的但并非需要流血
#评审不是神职且并非当评审的都得是圣人
#面对问题的态度比问题本身更有意义
#不流血革命

 

(后记 : 事实上,这封信息在电话draft躺了一夜以后并没有被发送出去,因为希望自己可以再沉淀一些情绪并以退一步的视角来梳理整件事。在他人看来这或许是怯弱和包庇的行为,但没有公开说明不代表一众评委缄默没有斟酌过、主办单位没有慎思行动过,未必事事需短兵相接才能拼出 ‘正义’。我了解各艺术工作者的迫切,也感受各主办负责人的诚意,而我最终相信要改变大格局是需要放下狭隘小我拥抱无穷大我的。或是个人情怀。但理想确实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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